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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無資格保代賣保險 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遭罰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0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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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0日訊 黑龍江保監局日前對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下發《黑保監罰字〔2011〕21號》處罰書,據悉在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期間,黑龍江保監局對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委託3325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改正,決定給予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孫曉立(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副總經理)、林軍(時任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培訓部負責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決定對孫曉立給予警告,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林軍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黑龍江保監局日前對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下發黑保監罰字〔2011〕20號》處罰書,據悉,2011年4月1日至6月10日,黑龍江保監局對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如下行為:一、虛列費用51,810元;二、虛列銀保專管員年終獎258,000元;三、虛列績效提獎300,000元;四、委託77個無《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網點和2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保專管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五、委託1282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個險營銷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六、433件保單未真實回訪。

  黑龍江保監局責令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對上述行為改正,決定給予其警告,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黑龍江保監局決定分別對徐錫良(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張劍茹(時任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銀保部負責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黑保監罰字〔2011〕21號(被處罰人:泰康人壽黑分、孫曉立)

  黑保監罰字〔2011〕20號(被處罰人: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支、徐錫良、張劍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