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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出境遊,不料卻在旅途中坐車時被顛成腰椎骨折,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判令旅行社向旅客王女士賠償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萬餘元。
據王女士訴稱,2009年11月14日,她與其他23名遊客在被告中旅體育旅行社組織下出境旅遊,在前往馬來西亞雲頂途中,客車司機過減速帶時未減速,致使坐在最後排的她被高高顛起。回國後,王女士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體壓縮骨折”,並住院治療30天。
庭審中,被告辯稱,當時客車已做了減速處理,有顛簸在所難免,當時車內還有其他乘客,僅有原告一人受傷不符合情理。第三人中華聯合財産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也認為王女士是躺在坐椅上的,沒有聽從導遊的勸導,因此均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鑒定,王女士構成十級傷殘,王女士之腰椎體壓縮骨折與車輛過減速帶時顛簸存在因果關係,故導致王女士十級傷殘中旅體育旅行社負有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旅行社稱王女士在乘坐車輛時有非正常乘坐行為,未提供相應證據。因此,法院判決旅行社賠償殘疾賠償金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4萬餘元,並退還王女士旅遊費。(記者張媛 通訊員胡喜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