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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餐券節假日不能使用 消費者索要發票難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8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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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興致勃勃帶著家人,拿著早已準備好的團購餐券去用餐,結果被告知黃金週期間不能用。昨天記者從南京市工商局以及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商家服務欠缺、不兌現承諾成了長假投訴的主要話題,其中近年來興起的團購餐券在節假日中被拒用讓一些消費者很受傷。

  王先生是一個團購愛好者,早在黃金周來到之前,他就在網上為家人定購了一個午餐套餐券,原價568元,團購之後的價格僅僅需要188元。昨天中午,王先生興致勃勃地在遊玩了公園之後,來到了這家餐館,然而進去之後,掏出手機準備要餐館提供套餐的時候,對方竟然表示,在黃金週期間這個餐券是不能使用的。

  商家如此的説法讓王先生感到很氣憤,因為在他的印象中,團購網站在推薦這個午餐券的時候,並沒有説有什麼使用限制。為了證明這一點,王先生再次登錄了該團購網站,果然在該網站上針對該團購內容,並沒有標注任何使用條件,只是在使用時間一欄中,標明了活動開始和結束的時間。面對王先生的要求,這個餐館的負責人也感到有些委屈,前堂的經理表示,他們這個團購券本身就是在貼錢賺吆喝,而到了黃金週期間,本身普通的客人就已經忙不過來了,更不要説接待這些不賺錢的客人了。她認為,這是因為團購網站出現的問題,王先生應該找網站要説法,他們餐館仍然堅持不能提供團購午餐。

  另外記者了解到,一些商家促銷不誠信也讓一些消費者失望。一位投訴人舉報説,他“十一”前在一家居廣場看中了一套傢具,當時這套傢具的價格是6200多元,商家説節日期間有折扣優惠的促銷活動。結果等到節日時,那套傢具的價格被上調到了7000多元,而商家在旁邊貼了一個降價500元的降價牌。這位投訴人很是生氣,這明明是在虛假促銷嘛。而銷售人員對此卻辯稱説,消費者肯定是看錯了,該款傢具根本沒賣過6200元的價格。

  市工商部門及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遭遇消費糾紛時要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另外很多消費者由於沒有保留消費憑據而無法維權,因此,消費者應盡可能要求商家提供正規發票或票據,以備維權之用。(陳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