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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消費了索要發票,本應是每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不開發票已經成餐飲行業的“潛規則”,在消費旺季的黃金周更是甚囂塵上。抹零頭、贈禮品成了商家的誘餌迫使消費者不要發票,或者乾脆就是不給開,説“沒有發票”。然而,誰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又有什麼“重板子”來打掉這個潛規則?
走出北京華熙樂茂商城,消費者張先生原本悠閒的臉上有一些苦悶,因為在地下一層某飯店吃飯,商家拒絕開發票。整個國慶節期間,這是他遇到的第6次不開發票的情況了。
張先生:你要發票,他就會推説發票機壞了,讓你改天再來。有時候他會提出來給你贈一桶飲料,也就只能這樣了,即使你不要這些東西,發票也不給你開。
張先生説,他去任何一家飯店吃飯,從沒有遇到商家主動開具發票的情況。甚至有商家用自己理解的《發票管理辦法》來解釋説,法律規定“應當”開具發票,但不是“必須”開具來打障眼法。對此,法律學者郝勁松給出了解讀。
郝勁松:應當實際上就是必須。就像你到飯店吃飯,你“應該”給人錢,飯店人不問我要錢,我就可以不給你嗎?我對這個發條的理解是,只要你消費了,不管消費者要不要都應該主動開具發票。哪怕消費者拿到發票把它扔掉,那也是消費者的權利。
也有消費者認為,自己並不報銷,要發票不如讓商家把零頭抹掉或者打個折的效果更能立竿見影。然而,在法律學者郝勁松看來,發票不僅僅是報銷憑證,更是自己與商家合同關係的證明,等於為自身健康買了張保險。(記者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