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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王姝)實施5年後,北京重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新增市政府法制辦等10個成員單位;並賦予市食品辦對重大事故啟動“責任倒查”的職責。
85%以上食品依靠“外援”
上一版本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於2006年。此次重修,《預案》清晰寫明原因,“至‘十一五’末,85%以上的食品依靠外省市供應,對外依存度高”。
《預案》列明了北京可能面對的食品安全:外埠食品進入帶來的輸入性風險;因農藥、廢水、污水、各種食品添加劑、病蟲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食品污染風險;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風險;細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動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等食物中毒類風險;食品投毒等食品刑事和恐怖主義風險。
成員單位新增法制、宣傳部門
跟2006年版本相比,北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仍按傷害程度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等四個等級,對應紅色預警(一級)、 橙色預警(二級)、黃色預警(三級)、藍色預警(四級)等四級預警。
但是,重修後,《預案》成員單位比2006年多了10個,從原來的19個增至29個。新增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其職責在於“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新聞媒體、互聯網的輿論引導和監管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職責在於“負責協助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置中有關法律規定適用的審查”;以及市政府督察室,職責在於“與市食品辦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有關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
市食品辦負責責任倒查
2006年版本責任追究章節僅一句話,“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但修訂後的《預案》,除上述規定,另行明確了“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擔負事故調查、責任倒查等重任的部門為“市食品辦”,要求市食品辦調查事件涉及部門和相關執法人員的履職情況;確定事件的性質;查明事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應負的責任;提出對事件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