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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0月3日專電(記者 鄭良)今年以來,福建省福州市出臺多項措施,打造保障房建設“陽光工程”。福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福州各項住房保障責任目標為5.8萬餘套(戶),未來5年將建設各類保障房2303萬平方米。
該負責人介紹説,住房困難家庭要想申請保障性住房,要經過3級審核和2級公示:首先由所轄的街道、鄉鎮組織進行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實地調查申請人的住房條件、家庭收入等情況,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隨即在社區進行15天的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隨後,區房管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核,確認屬實,並調查申請人是否有租賃區公房的情況;最後,市房管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人的住房、房産交易等情況進行查檔,並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實地抽查,盡可能全面掌握申請家庭的情況,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新聞媒體以及福州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才核準保障資格。
通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以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保證了保障性住房申請的公平公正,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少數人員申報不符合規定等問題。2007年至2010年,市級受理廉租住房申請3527戶,審核後取消申請資格戶數591戶,取消資格比例為16.8%;受理經濟適用房申請11821戶,審核後取消申請資格戶數1579戶,取消資格比例為13.3%。
為了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與安全,羅源縣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與安全專項指導監督小組,入駐工地,實行全過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縣紀委、監察局對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派駐廉政監督員,以“全程管理”方式介入對項目監管,進一步加強了監督管理,實現了廉政建設與工程建設的良性互動。
福州市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監督檢查,必須完善監督機制,調動各方的力量積極參與其中。除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監督外,各級還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的監督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強化對申請、審批、公示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關政策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受理和審批的程序是否規範,責任是否明確,工作是否到位;公示的範圍、內容、時間等信息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基層群眾對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是否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