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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前三天廣州每天加班費至少有179元,但各單位加班工資落實情況不一
國慶假期昨日已進入第二天,記者走訪發現,儘管國家明文規定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但事實上各企業、單位落實情況並不一致。而為了多賺點錢,不少白領不惜犧牲假期主動加班。
有的公司從來不給加班費
“因為前3天有3倍工資,所以公司不少人主動申請加班!”昨日,廣州天河區一家公司的白領趙小姐告訴記者,雖然放假不能出遊,但工作任務要減輕許多,還能拿3倍工資,她身邊很多同事都想留下來加班。
而在私營企業和大部分服務行業中,加班工資發放則成為空談。天河區一鞋業公司的工人小鄭告訴記者,他們公司只放1天假,其餘兩天也沒有加班工資。“附近很多工廠都是放1天,具體要看老闆接單情況。3倍工資?從來沒有發過!”
在廣州一家酒樓上班的小敏也直言,公司不存在加班工資之説,節假日剛好是她們最忙的時候,“忙都忙不過來,哪有心思去要求3倍工資?”
後4天沒補休要付兩倍工資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予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廣州市人社局近日表示,按照今年3月1日起廣州市(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計算,勞動者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19.54元。而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由於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其相對應的每天加班工資為151.72元和101.15元。
沒加班費要追討並不容易
雖然法定節假日要支付加班工資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但實際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有律師建議,如果勞動者想要追討加班工資,應首先跟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則去勞動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不過,律師也指出,雖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已不收取仲裁費用,但如果自己直接去辦理勞動仲裁相關事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如果委託律師辦理,需要支付律師費。“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為了一點加班錢説不定還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小王無奈地説。■新快報見習記者 羅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