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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難成氣候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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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民政部等12個部門與全國政協開會討論養老工作進展。其中,銀監會負責人表示,由於中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産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如果是房價上行期,“以房養老”問題不大,可如果是房價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問題。

  “以房養老”是沉重話題。在民間,據悉“丁克族”歡迎,但老人們反對;在政府部門,民政部將“以房養老”納入下一階段工作的引導方向之一,但從銀監會表達的意見來看,卻不支持“以房養老”,因為存在70年産權和房價下行的雙重困擾。

  顯而易見,相關部門都是從各自立場看待“以房養老”的。民政部門之所以支持“以房養老”,是因為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35萬,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達到70%,中國養老形勢異常嚴峻,成為民政部門頭疼的問題。推行“以房養老”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民政部門的養老壓力。

  而銀監會不支持“以房養老”,主要是從金融機構利益出發。因為房屋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有的還是40年),當老年人抵押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期限所剩無幾,房屋價值不大;即便房屋使用70年后土地使用權可以續期,但在頻頻曝出房屋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房屋能否使用70年都是個大大的問號,金融機構當然不想承擔風險。

  平心而論,銀監會認為“以房養老”難以推行並非沒有道理。即便銀監會支持“以房養老”,恐怕各商業金融機構也不積極。即使金融系統從上到下支持“以房養老”,老人們是否願意也是個關鍵問題,因為很多老人還有“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孫耕”的傳統觀念。

  在高房價時代,多少老人有房産可供抵押,也值得深思。目前,農民住房、小産權房由於沒有産權證,難以去抵押;廉租房、公租房的産權都屬於政府,更抵押不了。如果老人與子女同住,也不可能去抵押。如此一來,真正適合“以房養老”的人數極其有限,受惠面並不大。

  基於金融機構不積極、很多老人不願意、受惠面不大等等原因,公民房産抵押只能承載少部分人的養老問題,難以承受多數人的養老之重。據悉,廣州、北京、上海、南京、重慶等地已經在探索這種養老模式,但也只能是嘗試和小範圍推行,“以房養老”難以成為承載中國老齡社會的支柱。

  儘管加拿大、新加坡、美國、英國等國都有各自的“以房養老”服務體系,但要意識到,國情不同,土地制度不同,人的觀念不同。因此,不能簡單去效倣其他國家,轉嫁政府養老責任。我以為,解決中國人的養老問題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麼是商業化養老,即養老保險商業化;要麼是公益化養老,即政府承擔養老之責。

  毫無疑問,商業化養老是少數有錢人或有財産人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也是一種商業化養老,前提是要有房産。而公益化養老,則是強化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建立公平的養老金制度,並建設完善的公益化養老設施。讓人憂慮的是,中國恰好處於“未富先老”的處境———即尚未進入發達國家行列,卻進入了老齡化社會,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養老工程。

  完全指望“以房養老”或指望政府養老都不現實,必須多種養老模式並舉,同時發揮作用。這些養老模式中,毫無疑問,公益化養老應當成為主流,所謂的“以房養老”不過是一種補充形式。

  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