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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出臺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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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30日電 中國政府網30日全文刊登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要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意見要求各地,要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

  意見同時要求各地,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補助地區範圍,加大地方政府補助力度。

  意見提出,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落實各項支持政策:一是確保用地供應,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二是增加政府投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三是規範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需要;四是加大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五是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

  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要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質量水平,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