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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H股紅股續繳稅10% 業界質疑指不合理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0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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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經濟日波報道,數月前備受H股個人股東關注的股息稅疑雲,本隨著港府與內地接洽後定出10%的稅率而獲得解決;不過,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昨在網站撰文稱,根據交行(03328)安排,向H股股東派發紅股亦涉及抽稅,令紅股是否應納入徵稅範圍亦頓成疑問。

  交行股東會早前通過派發去年末期息每股0.02元(人民幣.下同),另按每十送一派發紅股。該行在7月6日發表的公告中,引述國家稅務總局6月28日發出的《關於國稅發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通知》),表示H股個人股東在收取股息及/或紅股時,應按10%稅率繳納所得稅,故此決定進行代扣代繳。

  倘紅股也計稅 稅率60%

  翻查該《通知》,10%的稅率為針對“股息紅利”而設,至於“紅利”是否包括“紅股”,則沒有明確解釋。Webb表示,參考中國建材(03323)做法,該公司雖然按每十送十形式派發紅股,但10%稅率則只適用於現金股息,而紅股則未有計入徵稅範圍之內,故此政府有需要厘清相關問題。

  Webb續指出,假如連紅股亦計稅,則在0.002元的現金股息稅之上,股東尚要繳納每股0.01元(以每股面值0.1元計)的紅股股息稅,一併由現金股息扣除,即總稅額達到0.012元,稅率達到60%。他表示,假如交行不派發現金股息的話,該行亦將無法扣除紅股股息稅。

  Webb︰股東無實際利益 不應扣

  對於紅股是否應納入徵稅範圍,Webb便指出,上市公司派發紅股僅涉及資本增加,公司實際資産並無增加,而股東亦沒有實際利益,故此不應該視之為股息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