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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07月06日消息,交通銀行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6月28日頒布的有關通知,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及/或紅股所得,一般可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此,在向H股個人股東派發2010年度H股末期股息及H股紅股時,交行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及紅股的個人所得稅,除非稅務法規、相關稅收協定或通知另有規定。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根據有關稅務法規及本行過往實際操作情況,交行仍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其股息及紅股的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