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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保丟不保損受質疑 寄12瓶紅酒5瓶破碎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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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托寄的一箱紅酒,12瓶中有5瓶已破損。

  行業人士揭物流公司“潛規則”

  新快報見習記者 劉倩

  物流公司“保丟不保損”的不合理條款,讓天河區的陳小姐(化名)最近很鬱悶,她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從廣州寄兩箱紅酒去肇慶,其中一箱3000元的紅酒損壞,只能拿到250元賠償,經過反復協商,德邦物流才答應照價賠償,還稱這是“特殊對待”。

  4800元紅酒只能保千元

  2011年9月15日,陳小姐要給身在肇慶的朋友寄兩箱價值4800元的紅酒,因為擔心會有損壞,陳小姐就特意找了評價不錯的德邦物流。

  當天,德邦物流的收件員上門後,先是告知陳小姐紅酒需要用木箱進行外包裝,“我問他們可不可以自己弄,他們(德邦物流)就説不行,所以我就花了80塊錢給兩箱紅酒加了個木箱”。

  在填寫寄件單時,收件員要求陳小姐對所寄物品進行保價,“我當時就想按實際金額來保價,可是德邦的人卻説最高只能保1000元,因為沒想到會出問題,也是急著寄,我很無奈地答應了只保1000塊,而且我當時也沒有注意‘保丟不保損’這個霸王條款”,陳小姐事後告訴新快報記者。

  寄12瓶紅酒有5瓶破碎

  16日下午,以為貨物會安全到達的陳小姐,接到了朋友從肇慶打來的電話,“兩箱紅酒有一箱損壞得很嚴重,我沒有簽收”,聽到這個消息的陳小姐立刻給德邦物流打電話詢問情況,被告知,本來要將損壞的那箱發回廣州,但因擔心會損壞更嚴重,就將那箱留在了肇慶,希望收件人可以將另外沒有損壞的一箱簽收下。“當時他們(德邦物流)根本就沒有主動提賠償的事情,是我提出來,他們才説只能賠250元”,陳小姐稱。

  17日,陳小姐便聯絡德邦物流廣州營業部的張姓經理,商談賠償的事情,“他們(德邦物流)就一直咬定保價只有1000元,而且沒有完全損壞,所以只能賠250塊錢,我們再經過一番溝通協商後,他們(德邦物流)也只答應賠償我500塊錢”,陳小姐説,但那箱紅酒的實際價格是3000元。19日,陳小姐去了肇慶查看紅酒損壞的情況,陳小姐發現12瓶紅酒中有5瓶破碎,另外7瓶的外包裝也被浸染了。

  昨日截稿前,陳小姐稱物流公司已經答應全額賠償3000元損失,但還是屬於針對反復投訴後的“特殊對待”。

  公司回應

  德邦物流:簽字就確認了

  新快報記者為此致電德邦物流上海總公司公關部的李經理。李經理稱,“我們當時強烈地提醒過陳小姐,因為貨物的性質不同,我們要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對於易碎易損品,我們單票最高只能運輸1000元錢的貨物,所以最高也就只能保1000元錢。”李經理還稱:“即使寄件人宣稱自己的貨物值2000元,但既然接受了我們保價1000元的條款,也在寄件單上簽字確認了,也就説明寄件人答應了這個條件,雖然我個人也覺得有些苛刻,但簽了字合同就生效了,出了問題,肯定就只能賠那麼多。”

  律師説法

  物流公司應該足額賠償

  針對陳小姐的情況,廣東經倫律師事務所的冉茜律師稱,既然陳小姐支付了保費,那説明陳小姐是和保險公司形成了保險合同關係,如果貨物出了問題,保險公司就應該賠付陳小姐當時保價的1000元。而物流公司與陳小姐的關係是運輸合同關係,貨物出現問題,就應該根據《合同法》第312條的相關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這起糾紛中,據陳小姐介紹並沒有與物流公司有其他關於賠償額的約定,也就是説,物流公司應該根據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對陳小姐進行賠償。

  對於快遞物流行業的監管問題,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表示,物流部門的監管應屬於郵政總局,隨著網絡購物發達起來的物流行業,其實監管力度是不夠的,現在的物流公司越來越亂,整個行業沒有合同的範本,絕大部分的公司還採取霸王條款的方式,設計各種圈套來佔消費者的便宜。

  行業揭秘

  賠償條款自己定 儘量規避風險

  相信很多寄過快遞的市民都遇到過陳小姐這樣的情況,寄出去好好的東西到收件人手裏就壞了,那是不是所有的物流快遞公司都是這樣“保丟不保賠”呢?為此,新快報記者採訪了一些物流快遞行業的業內人士。

  據透露,物流快遞公司的賠付條款都是自己定的,對於容易出現風險的地方,都會儘量規避,制定一些有利於自身的免責條款。

  另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德邦只保1000塊錢,説明他們聰明,他們的收件員知道根據貨物的性質,規避自己公司的風險,維護自己的利益,一些大一點的物流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