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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27日訊 國務院國資委發出通知,規範中央企業國有産權置換行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資源整合,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通知明確指出,國有産權置換,是指中央企業實施資産重組時,中央企業及其全資、絕對控股企業(以下統稱國有單位)相互之間以所持企業産權進行交換,或者國有單位以所持企業産權與中央企業實際控制企業所持産權、資産進行交換,且現金作為補價佔整個資産交換金額比例低於25%的行為。
通知要求國有産權置換應當遵循以下四項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的規定;符合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有利於做強主業和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置換標的權屬清晰,標的交付或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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