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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退票費14年來首下調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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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稱,鐵路改革是整個體制改革相對滯後的一塊,怎樣更好地體現公正和效率依然任重道遠。

  25日零點起,全國鐵路部門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下調。開車前退票費由原來按每張車票面額的20%計收下調為按5%計收,最低2元。這是鐵道部14年來首次對退票費進行下調。

  根據鐵路部門規定,辦理退票手續需在列車開車前,如遇到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退票;團體旅客則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目前退票只能到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這個變化給因行程有變而不得不退票的旅客省了一筆。以京滬高鐵一等座為例,935元的票價,如果按以前的標準,退票將收取197元費用,而按照新標準,只需47元。

  199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規定,退票的手續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2006年1月1日起,火車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統一按票面價格的20%收取手續費,四捨五入到元。

  據鐵路系統人士介紹,鐵路部門定下20%的高額退票費是為了遏制“黃牛黨”的倒票行為,防止囤積車票。按照這個説法,是否退票費越高,“黃牛黨”就越少?事實並非如此。

  “任何一項措施都有利有弊,杜絕倒票行為不一定要靠高額退票費,完全可以通過限制買票數量等方法去遏制。”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能因為降低退票費後倒票的成本偏低就不去採取這項利民措施。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要杜絕倒票行為,從根本上來説,要依靠提升鐵路運力,提高服務水平,而不是靠高額退票費。

  從1997年起鐵路部門便以票額20%標準收取退票費,到現在已經實行了14年。

  其間,陸續有一些人士向鐵道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提交申請書,要求取消或降低退票費。

  2008年,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曾向鐵道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提交《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産權益的建議申請書》,質疑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不合理。發改委回函表示,已向有關部門發出完善退票費政策的建議。鐵道部表示,將採納董正偉的意見,建立價格聽證制度。2009年,董正偉要求鐵道部將動車組票價納入價格聽證範圍,鐵道部回函為 “動車組火車票價不屬於價格聽證目錄範圍”。

  鐵道部在普通列車人滿為患、動車組上座率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不是通過票價調整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是堅持自主定價,鐵老大的傲慢再次顯露。

  “鐵路改革是整個體制改革相對滯後的一塊,怎樣更好地體現公正和效率依然任重道遠。”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鐵路本身要改革的還有很多,如何實現網運分離的可行模式,形成一種有效運行機制是關鍵。把所有者、經營者、裁判者的職能分離,才能保證公平性。

  降低退票費是惠民之舉,但與公眾對鐵路部門的期待還有很大的差距。無座票與有座票同價、食品價高、從不主動給發票……人們期待鐵路部門能竭力廢除更多不合理的收費,讓公眾多感受一些鐵路的親民和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