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記者 梁嘉琳 北京報道
在22日舉辦的第七屆環境與發展論壇上,多位與會官員和專家強調,要實現“十二五”規劃中的多項強制性環保指標,“形勢嚴峻、壓力很大”。他們還暢談到實現這一目標涉及的眾多新型環境經濟政策,囊括了調整産業結構、強化行政及法制約束力、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等方面。
環保部環境發展中心主任唐丁丁向《經濟參考報》指出,“十二五”環保新戰場大幕已徐徐拉開。與環保部門一家發起的“大整頓”“搞突擊”的“環保風暴”不同,此次“十二五”環保動員令,將滲透到生産、流通、消費各環節,更著重環境保護和能源資源、財稅、金融、價格、貿易等領域政策的高度融合,環保部也將全面介入國家經濟政策的頂層設計中。
“雙高”行業又現反彈 砸5萬億資金力促污染物減排
環保部副部長周建22日指出,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排放(簡稱“兩高”)行業出現反彈,産能大幅釋放,對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節能減排形勢已經造成了較大的壓力。他強調,必須積極參與宏觀調控,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嚴打壓“兩高一資(資源消耗型)”、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産能過剩項目。
在節能形勢方面,工信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6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2.6%,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4個百分點。其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增速高達19.1%;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次之,增速達到15.1%。尤其是今年一季度,6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增長12.2%,增速不降反升,比去年四季度加快2.6個百分點,升幅明顯快於整體工業。
在減排形勢方面,環保部總工程師萬本太22日也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國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的調查結果顯示,4項納入“十二五”規劃強制性目標的總量控制污染物,有3項呈現下降趨勢,但氮氧化物卻上升了6%。萬本太首次披露“十二五”上述污染物的實際減排量:“計入增量削減部分,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分別要比‘十一五’削減20.4%、23.9%、22.6%和28%。”這一指標,遠高於此前公佈的‘雙八雙十’。
為此,萬本太預計,“十二五”的全國環保投入,要比“十一五”的投入至少增加1.5倍,即5.4萬億元。他指出,“十一五”投入為2. 1 6萬億元,約佔GDP的1.41%;但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顯示,當治污投入佔G D P的1.5%-2%時才能控制污染,佔G D P的2%-3%時才能改善環境質量,“還會繼續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
在資金投入方向上,萬本太透露,“十二五”期間,國家將要實施若干個重點工程。知情人士透露,其中包括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工程、環境改善民生保障工程、農村環保惠民工程、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範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人才建設工程等。
周建則指出,“十二五”時期,飲用水、大氣、土壤污染和垃圾處理問題,以及重金屬、危險廢物、化學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健康甚至生命,也給社會安定帶來重大影響。環保部門將加大工作力度,優先予以解決。
地方政府執行不力 “帽子“銬子“票子”多管齊下
環保部一位官員在會場上向記者坦承,目前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最大的問題“不是立法滯後,而是執行不力”。該官員披露,據環保部門近幾年對“血鉛事件”的調查,某地鉛蓄電池廠排放大量含鉛氣體和含重金屬污水,而居民區在建廠前並未搬遷到安全範圍內。“地方政府向環評機構承諾,你保證給通過環評,我保證給居民搬家,但環評通過後,搬遷承諾往往不會兌現。”他説道。
該官員稱,為解決上述問題,正在修訂中的《環境保護法》,將“明晰和落實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放在8大修改重點的首位“以後個別地方政府縱容‘利稅大戶’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超標排污、屢罰屢犯,那就不僅是違規違紀行為,是要承擔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責任的。”他説道。
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顧問呂克勤也指出,違法成本低使得企業生産成本轉移到社會環境成本中,一些違法企業更將行政罰款當作對非法排污的認可。呂克勤呼籲,將環境執法部門的執法權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消除其他政府部門、個人或團體對環境執法的干涉。
環保部總工程師萬本太對此表示,“十二五”期間,將創新實現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動力機制,要敢動地方違法領導的“帽子”,要敢扣地方違法企業家的“銬子”,要敢對地方違法企業和個人收“票子”。“這三樣東西,分別是這三種人最看中的,利益相關度大了,他們才會鉚足了勁兒減排。”萬本太説道。
記者另從權威渠道獲悉,有關部門正尋求在修訂中的《環境保護法》(簡稱新環保法)增加“查封、扣押企業涉嫌違法資産”的條款,擴大執法權限,根除受罰“明星企業”拒不停産、頑固排污的局面。
此外,環保部門在“十二五”期間還考慮加大對企業排污的懲罰力度,對其“按日計罰”,每日罰金疊加,不設法定上限。專家稱,如包含上述條款的新環保法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無疑將對污染企業産生極大的震懾作用。
環境事故接連不斷 全面介入經濟立法和政策制定
渤海灣溢油不止、雲南“鉻污染”未平、恒山因過度開採“破相”令人揪心不已……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指出,如果不從制度的頂層設計上“動刀子”“開口子”,維持“末端治理”,各地頻發的突發性環境公共事件將讓環保部門疲於奔命。
《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獲悉,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十二五”環境經濟法律和政策框架浮出水面。知情人士透露,環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貸、執法權等多個領域的經濟立法和政策制定,並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以及工業全行業、農林漁牧、城鄉建設等領域主管部門密切合作、分工協作、高效運作。
圍繞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結構性減排,權威人士向記者透露,“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主推信貸和出口兩個方面的“殺手锏”。一方面,在已有4萬餘條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央行徵信系統的基礎上,環保部將擴大向“一行三會”報送環境違法信息的範圍,並在新增若干個試點省份後擇機推向全國。上述信息將對違法企業的信貸審批、債券發行、股票發行等融資和再融資行為形成強有力約束。
另一方面,環保部將繼續把“雙高”行業的設備、産品、工藝名錄提供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以及海關總署,為後者進一步取消“雙高”行業出口退稅、禁止加工貿易提供參考。環保部也正在和商務部研究制定《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避免中國商人造成別國、跨國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