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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金飾買賣須實名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3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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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堵違法犯罪收、銷贓途徑;全市800余家門店配儀器核驗身份證

  本報訊 (記者甘浩 王貴彬)從昨日起,北京警方開始進行金銀飾品的收購、置換實名制登記備案管理,市民在置換、出售金銀飾品時,需主動出示身份證,配合商家登記備案。

  小門店成銷贓重災區

  昨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會同工商、城管等部門,對西城區國華、菜百商場周邊私設小廣告、無照、超範圍經營金銀飾品收購置換的門店進行了聯合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場所管理支隊副支隊長張大偉介紹,金銀飾品的收購置換經營活動一直缺乏有效的監管,部分經營金銀飾品收購、置換的小門店和小攤點,在收購金銀飾品過程中,不查驗任何手續,並且收購價格高,極易成為犯罪分子銷贓變現的不法渠道。部分經營者為牟取暴利,甚至故意收贓。例如,30歲的案犯劉某自2003年9月至2008年2月,先後入室盜竊、搶劫、強姦148起,其犯罪所得的金銀飾品,全部銷往了西城區羊肉衚同金銀飾品收購、置換小門店。

  實名登記封堵收銷贓

  針對小門店、小攤點極易成為收銷贓重災區的情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推出了新舉措,將全市從事金銀飾品收購置換業務的單位納入治安管理。

  本市已開始對800多家金銀飾品收購、置換業務的經營主體實行備案登記制度,要求這些單位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領取《金銀飾品收購置換業備案登記證明》,懸挂在店內明顯位置。此外,警方為這些門店配備了身份證識別儀,每一筆收購、置換,都需對客戶進行身份驗證登記,商家還需配備數碼相機,對涉及交易的飾品拍照留檔。

  警方表示,對違反規定制度不落實的,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照《舊貨流通管理辦法》,對直接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