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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金飾買賣今起須實名 商戶將配身份證識別儀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2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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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金飾買賣今起須實名 出手或置換金銀首飾出示身份證 商戶將配備身份證識別儀 

  今天起,您要想出手或置換自己的金銀首飾必須出示身份證。

  記者上午從市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全市800余家經營金銀飾品收購置換的市場、門店均將懸挂公安機關核發的《金銀飾品收購置換業備案登記證明》,無此“證明”的市場、門店均屬非法回購、置換金銀飾品;市民在出售、置換金銀飾品時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履行登記手續。

  ●嚴格要求

  金銀飾品必須留存原始圖像

  警方已為每家商戶發放了“收購置換業務登記簿”,店家將對每一筆收購、置換業務詳細登記身份信息和物品名稱、品牌、重量、成分、特徵等信息。每個商戶將配備身份證識別儀,查驗出售人提供身份證件真偽。

  金銀飾品被收購後,商家大都在短期內進行重新熔鑄,影響案件偵破,警方為此要求經營者配備數碼相機或用高分辨率手機,對收購、置換的金銀飾品拍照,留存物品原始圖像信息。

  二手金銀飾品收購置換的經營者違反實名制規定,警方將依照《舊貨流通管理辦法》,對直接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新舉背景

  收購點成銷贓變現渠道

  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場所管理支隊副支隊長張大偉介紹,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缺失,金銀飾品的收購置換經營活動一直缺乏有效監管。

  特別是部分經營金銀飾品收購、置換的小門店和小攤點,在收購金銀飾品過程中,不查驗任何手續,並且收購價格高,極易成為犯罪分子銷贓變現渠道。

  據了解,2008年3月,警方查破了劉某系列盜竊案,劉某自2003年9月至2008年2月,先後入室盜竊、搶劫、強姦148起,盜竊的金銀飾品全部銷往了西城一家金銀飾品收購置換小門店。

  試行點未發銷贓案件

  針對此類情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從本月起,將全市從事金銀飾品收購置換的單位納入治安管理。

  自今年1月開始,警方在西城區部分金銀飾品收購置換市場和門店試行上述新措施,半年多以來,參加試點的3家市場和數十家門店未發生收銷贓違法犯罪案件。

  ●隨警行動

  22家商戶“守規矩”

  今天上午,記者隨警方對西城廣內大街兩側收購置換金銀首飾的門店進行檢查。

  在眾福首飾行,負責人取出實名登記本。記者看到,二手首飾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首飾名稱均詳細記錄,但首飾的成色記錄空缺。而當檢查人員要求查看首飾圖片時,負責人表示,“還沒來得及買數碼相機。”

  檢查人員提示,暫時用手機拍照留檔也可以。負責人連連點頭。

  隨後,記者又來到先期試點的西城區萬特珠寶交易中心進行檢查,發現該市場22家商戶均嚴格執行了二手首飾收購實名制,未發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