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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資金部負責人馮偉,利用自己所管理的銀行賬外賬戶,對外違法放貸7億余元,導致2.8億余元貸款未收回。案發後,馮偉逃逸長達13年之久,直到去年才被抓獲。昨天記者獲悉,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馮偉被檢方提起公訴,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檢方指控,1992年10月至案發期間,馮偉先後任北京市中關村城市信用社(後改名為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資金部經理、副主任,主管資金部相關工作。1993年至1997年間,被告人馮偉夥同當時的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已判決),利用資金部所管理的銀行賬外賬戶,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以高於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並將吸收的存款以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高息,先後向北京天寶樂科貿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共發放貸款人民幣7.46億余,其中有2.8億余元尚未收回。
檢察機關認為,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馮偉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馮偉涉嫌違法放貸一事,與他的老上級霍海音關繫緊密。霍海音曾擔任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在任期間違規攬得大量高息存款。據悉,1997年9月,霍海音案發,當時馮偉正前往深圳探親,聽説老上級被抓的消息後,為了躲避追捕,他一直逃匿未歸。直到2010年7月20日,他才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被抓獲。
>>案件回放
上司放貸損失20億
1998年4月,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北京警方拘留。2002年12月,霍海音被市一中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罪等罪名一審判處死刑。法院認定他侵吞公款人民幣7000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5674億元,還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人民幣3000余萬元的重大損失。此外,霍海音當行長期間,還以為單位謀利為名,多次採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了20多億人民幣的損失。
一審判決後,霍海音提起上訴,2004年北京市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