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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2日,TCL集團(000100.SZ)發佈公告稱,TCL通訊與Alcatel Lucent(以下簡稱“ALCATEL”)于9月19日修訂了雙方于2004年8月31日簽訂的《Alcatel商標許可協議》,依據協議,TCL“Alcatel商標使用權”順利延至2024年,TCL通訊因此將節省大量的商標使用費用,商標授權範疇也由原來的手機産品擴展到平板電腦産品及無線移動網絡應用設備。
修訂後的許可協議顯示,TCL通訊需向ALCATEL支付共計40,000,000美元(相當於310,000,000港元)用以獲得2024年12月31日前“Alcatel商標”的使用授權。相較於此前的許可協議中約定的“以Alcatel商標出售的移動手機凈銷售價的1%作為使用許可費”的條件,TCL通訊將節省大量的商標使用費用,而且成本節省將隨著TCL通訊銷量的不斷快速增長而放大。另外,商標授權的使用産品範疇也有擴展,除了手機産品外,還包括公司近期發展的平板電腦産品及無線移動網絡應用設備。本次款項分兩期支付,分別於2011年9月31日前和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20,000,000萬美元。TCL通訊表示,預先支付使用許可商標的一次性費用將不會對TCL通訊産生任何重大財務影響。
業內人士分析,隨著TCL通訊銷量的不斷提升,本次協議的簽署不但節省了費用,而且還將使用範圍擴展至各類消費産品,同時,協議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確保了公司長期運營的穩定,為公司未來發展鋪平了道路,使得TCL通訊可以繼續通過“Alcatel”的品牌聲譽,擴展全球據點,豐富通訊産品組合,為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