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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于文靜、鄒錦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記者21日從水利部了解到,廣東在此基礎上,創造性地將10%的土地出讓收益中的45%交由省級統籌,並以這部分資金為依託向銀行貸款融資,擴大資金規模,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對於如何統籌和使用融資款,廣東于2011年6月制定了《擴大省級水利融資平臺融資方案》,對融資思路、主體、方式、規模、還貸計劃、風險規避、資金管理、投資方向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方案》指出,為建立省級水利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利用現行省級水利融資平臺進行擴大融資,以每年從市縣土地出讓收益中統籌部分收入形成的現金流為依託,2011年向銀行金融機構首期擴大融資100億元,融資期限12年,同時積極籌措還貸資金,確保融資償還和風險可控。
據了解,廣東的融資款將重點投向糧食主産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農田水利建設任務重的地區,以促進區域經濟和水利協調發展。通過統籌,一方面有效緩解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與水利建設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另一方面擴大了省級水利資金來源,彌補水利建設資金缺口。同時促進各市縣落實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廣東省水利廳廳長黃柏青表示,全國層面存在的東西部土地出讓收益與水利建設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在廣東各區域間同樣表現突出。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較發達,土地出讓收入高;粵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經濟發展及城鎮化進程相對滯後,土地出讓收入低,但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繁重。
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今後十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這對粵東、粵西和粵北等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説,資金籌措壓力確實很大,必須要有新思路、新措施配合,才能將中央的政策落到實處。”黃柏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