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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6日,在江蘇淮安市清浦區延安東路的福星花園的一套經濟適用房裏,鄭楠芳摟著自己24歲的智障女兒陳偉藝在床上説話。鄭楠芳與丈夫離婚後下崗無業,住在單位的一個老舊房間裏,2008年4月,參加淮安市經濟適用房搖號,2009年9月20日入住。中國政府大力推進的保障房政策讓鄭楠芳和自己的女兒擁有了屬於自己的家。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杜宇)19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一系列新舉措釋放出明確信號:政府對於社會廣泛關注的保障房建設管理中的難題正逐一破解,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的決心堅定不移。
公租房能住多大面積、交多少租金?社會對此廣泛關注。針對公租房的建設標準和租金標準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這無疑給地方推進公租房建設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標準,同時又給各地制定具體租金標準留有餘地,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保障房的可持續運營如何保證?針對資金籌集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不僅決定中央繼續增加資金補助,同時給出了新的政策,如公租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眾所週知,在保障房大規模推進過程中,由於公租房運營週期長、社會資金進入積極性不高,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新政策無疑為公租房的可持續運營提供了新的資金來源。
誰來為保障房質量負責任?針對保障房質量誰來保障的疑問,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永久責任,逐步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讓保障房成為放心房既是群眾的期盼,也是政府的承諾,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制,無疑從制度建設上為保障房質量加了一道安全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