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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前,龔家龍曾任長聯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圖/CFP
據新華社電 (記者黎昌政)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曾有“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之稱的原“天發係”掌門龔家龍“挪用資金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提起再審,並對原被告龔家龍作出無罪判決。
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8月判決認為,被告人龔家龍作為天頤科技的控股公司湖北天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為了獲取融資配股資格,于2001年起至2004年中報止,指使他人製作虛假財務報告,誤導廣大股民。龔家龍對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給股民造成重大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院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龔家龍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定被告人龔家龍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2008年9月,龔家龍服刑期滿後,向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再審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龔家龍指使他人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所採信的證據與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且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原審認定龔家龍指使他人製作虛假財務報告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犯罪不能成立。
據悉,龔家龍曾任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會長,長聯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4年1月,龔家龍聯合全國100多家民營石油企業發起成立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涵蓋了石油行業的上、中、下游各個環節,並當選為首任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