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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倒賣經適房,並從中收受賄賂74萬元,河南省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林連波被查處。鄭州市房管部門也開始逐戶核查保障房。(9月19日《河南商報》)
經適房是指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不知道林連波哪來這麼大的本事,竟然做起倒賣經適房的“生意”來了,每處經適房竟能得到至少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
林連波在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崗位上任職多年,做倒賣經適房的“生意”也源於一個偶然機會——認識開出租車的女司機張某後不久,張某有個親戚想買經適房,林連波從中幫忙,讓張某的親戚如願以償。張某發現這是個賺錢的好門路,就逐漸放棄開出租車的生意,成為倒賣經適房的職業掮客,而林連波也因之成為張某的上線。張某和她的下線負責尋找想買經適房的人,然後把想買的小區、樓層、戶型告知林連波,林連波就與開發商聯絡,得到房源後由張某賣出。張某每賣一處經適房,從中加價2萬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每處經適房分給林連波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核查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經林連波之手倒賣的經適房涉及近30個開發商開發的小區,受賄總額達74萬元。
由此看來,林連波不僅有經濟頭腦,而且很會做冷門生意,竟然能弄到近30個開發商開發的小區經適房,書名這個當了多年的經適房管中心副主任沒有白當,每賣一處經適房獲1萬元“辛苦費”,一萬一萬地“掙”,居然掙到了74萬元,很不簡單。筆者除了對林連波羨慕嫉妒恨外,還想問一個問題:林連波倒賣經適房,何以能處處開綠燈?
經適房作為一種公共福利,是由政府興建、政府分配的。如果經適房分配不公,將直接導致地方政府信用降低甚至缺失,喪失政府權威和公信力。而林連波竟然能倒賣30多處經適房,到底羞辱了誰?
政府分配經適房,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林連波一個人就弄了30多處,意味著有30多戶中低收入家庭不能住上經適房,政府公共財政的陽光被林連波獨佔了30多份。記得2009年武漢出現經適房“六連號”造假案,武漢市國土房産局副局長朱志強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因瀆職、失職受到嚴肅處理;武漢市硚口區負責辦理經適房資格證審核發放的張小波,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林連波一人倒賣30多套經適房,絕不是林連波一人的“功勞”!
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服務廣大民眾;建經適房是政府為民辦實事,政府辦了實事就要讓百姓享受到成果,只有這樣取信於民。所以,對於林連波倒賣經適房一事,不能僅僅處罰林連波了事。只有把吞噬百姓經適房的蛀蟲全部挖出來,才能保證經適房的陽光普照到百姓身上!(毛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