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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農副産品流通環節成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關於降低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降低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
《通知》將豬、牛、羊等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由原來從率徵收改為按定額徵收,並大幅度降低檢疫收費標準。豬、牛、羊、犬、雞、鴨等家畜、家禽的檢疫收費標準降幅都在30%以上。為鼓勵畜牧業規模化發展,對成批出欄和規模屠宰的動物及動物産品實行更為優惠的收費標準。各省在不超過國家規定收費標準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體的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標準。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規範檢疫收費行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檢疫工作管理,切實履行好檢疫檢驗職責。檢疫人員開展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要嚴格執行相關檢疫規程和要求,遵守檢疫紀律,規範檢疫操作,嚴禁不檢疫也收費。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産品開具和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使用檢疫標誌、診療許可證、官方獸醫證、執法文書、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不得收取工本費;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動物産品進行採樣、留驗、抽檢,不得重復檢疫收費;對飯店、餐飲等單位和個人消費的動物産品不得收取檢疫費。
《通知》指出,各地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清理涉及生豬飼養、流通環節的各項收費,嚴禁收取商業定點屠宰辦管理費、商業監督管理費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費用,切實降低生豬等農副産品流通環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