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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廣州9月18日專電 從2011年9月21日零時起,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粵西區域將實行貨車計重收費,交通部門希望此舉能從經濟源頭上切斷車輛超限超載的原動力。
這是廣東繼2009年11月起在粵北區域高速公路和清遠、韶關市普通公路試行計重收費後,啟動第二階段的計重收費工作。廣東省交通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11年10月20日零時起,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粵東區域也將實行貨車計重收費,力爭明年在珠三角地區也實行計重收費。
根據有關方案,貨車正常裝載部分及超限30%(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以內(含30%)按現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貨車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應繳通行費在現行收費標準下增加4%。
廣東省交通廳表示,計費方案不改變廣東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車型分類“元/公里”的通行費計費方式與現行費率模式,只在此基礎上對超限貨車的超限裝載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費,對空載和輕載的2軸6輪以上貨車給予降檔收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