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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部分高速公路將實行貨車計重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8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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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9月18日電(記者 馬曉澄)從2011年9月21日零時起,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粵西區域將實行貨車計重收費,交通部門希望此舉能從經濟源頭上切斷車輛超限超載的原動力。

  這是廣東繼2009年11月起在粵北區域高速公路和清遠、韶關市普通公路試行計重收費後,啟動第二階段的計重收費工作。廣東省交通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11年10月20日零時起,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粵東區域也將實行貨車計重收費,力爭明年在珠三角地區也實行計重收費。

  根據有關方案,貨車正常裝載部分及超限30%(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以內(含30%)按現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貨車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應繳通行費在現行收費標準下增加4%。

  廣東省交通廳表示,計費方案不改變廣東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車型分類“元/公里”的通行費計費方式與現行費率模式,只在此基礎上對超限貨車的超限裝載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費,對空載和輕載的2軸6輪以上貨車給予降檔收費優惠。

  廣東省交通廳稱,從粵北區域高速公路貨車運載的對比情況看,實施計重收費後,輕度超限(超限30%—50%)下降了16%,中度超限(超限50%—100%)重度超限(超限100%—150%)和嚴重超限(超限150%以上)分別下降了51.52%、75.09%和86.76%。另外,據京珠北高速統計,計重收費試行頭8個月期間,各類大貨車交通事故宗數下降31.03%,重大交通事故宗數下降45.45%,傷亡人數下降36.84%,行車安全狀況明顯改善。

  據悉,從2002年起我國部分省份開始嘗試開展公路計重收費,2005年12月交通部下發了《關於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