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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6日電 日前,國家財政部發佈了關於調整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1年9月30日,從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
通知表示,為繼續引導和鼓勵汽車生産企業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促進産品結構優化升級,逐步降低油耗水平,根據行業節能技術進步、油耗標準推進等情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報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決定對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進行調整。
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如下:
一、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1年9月30日。推廣企業要認真總結2010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推廣情況,編制補貼資金清算報告,于2011年10月31日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項核查並根據核查情況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二、從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
(一)推廣車輛要達到産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具體限值如下:
推廣車輛要達到産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
(二)推廣補貼標準不變,即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繼續給予一次性3000元定額補助,由生産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
(三)其他有關事項按《“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19號)執行。有關核查工作暫按《“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專項核查辦法》(工信部聯裝56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