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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假借高收益忽悠人 返還生存金成了收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6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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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保證收益可達15%?”近日,不少客戶接到保險營銷員的此類短信。記者調查發現,保險營銷員偷換概念,將第一年的生存保險金稱為“保證收益”。事實上,目前保險公司借助“高收益”等字眼來吸引客戶投保的事例並不鮮見。

  多位市民向本報反映,有保險營銷員介紹“目前公司新推一款儲蓄式保險産品,每年分利,有保證收益和浮動收益(分紅)兩項,第一年保證收益15%”。在目前各投資渠道都不盡如人意的背景下,這一高達15%的保證收益讓不少投資者大為驚訝。“這一收益率高得讓人難以置信,難道是騙子公司在行騙?”一位投資者半信半疑道。

  依據投資者反映的情況,記者進行多方調查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保險營銷員所説的是一款分紅險,具有“生存年年返、快速見收益”等特點,以30周歲男性為例,基本保險金額8000元,每年繳費8000元,繳費期10年。其中一項基本保險利益是,被保險人每滿1週年仍健在時,領取1200元生存保險金。1200元對於首年繳費8000元而言,佔比15%,而保險營銷員卻偷換概念,故意將1200元稱做第一年的保證收益15%所得。

  “收益實則為保險資金投資所獲,在分紅險上主要指紅利,是不確定的,而生存保險金是保險公司承諾定期、定額返還給客戶的資金,兩者完全不同。”保險分析師解釋,保險營銷員將生存金稱為保證收益,並冠上15%的收益率,意圖很明顯,就是試圖通過誤導達到客戶投保簽單的目的。該人士舉例,這一産品每年都要返還1200元生存金,第10年時客戶累計繳費8萬元,如果依據保險營銷員所言,就可以説第10年保證收益僅為1.5%,顯然不合乎實情。不過,借助文字遊戲來忽悠客戶是保險營銷員的慣用手法。

  針對忽悠客戶現象,保監會曾多次重拳出擊,要求加強産品銷售環節的監管力度,以徹底解決銷售誤導等市場頑疾。但仍有營銷員為了追求保費鋌而走險。

  事實上,並非保險營銷員誤導客戶,保險公司在介紹産品特點時常常以“收益快、用錢領取靈活”等字眼宣傳其優勢。近日,就有保險公司因宣傳“收益高過定存”、“隨取隨拿”遭到客戶和媒體質疑。

  記者在一家保險公司官網查閱一款以分紅險與萬能險組合的理財計劃時就發現,該公司在介紹産品時幾次寫道:“計劃生效第100日開始,每年按照保額的8%給付生存金直至59周歲。60周歲開始每年按照保額的30%給付養老金直至87周歲,88周歲再按照保額的200%給付滿期金。”但是,大篇幅的産品介紹,包括投保案例等均對保額究竟為多少只字未提。“這是有意回避,以大比例的數字來賺取眼球。”保險專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