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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涉嫌官商勾結國資流失 99號地市值3000萬5折賤賣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5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時代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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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惠州市河南岸螺仔湖北街7號第一層華隆農貿市場正紅紅火火地經營著。

  華隆農貿市場所在地,原為惠府國用(93)第13020900199號(以下簡稱99號地塊)。

  99號地塊四週分佈著沃爾瑪、萬科影城等大型商場,已經逐漸在惠州老城區形成黃金商圈。

  惠州市華隆市場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華隆公司)總經理莊漢坤不無驕傲地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這裡剛剛被省裏定為平價市場。”然而,鮮為人知的是,99號地塊上的恩怨情仇故事已經延續了20年。

  99號地塊原為劃撥用地,歸屬於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後以共同開發為由立項為農貿市場,然而實際用途卻再三變更,一度改為大野保齡球館,後又改為歌舞廳。作為99號地原始的開發方惠州市中盛工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盛公司)與99號地一層建築的租賃方華隆公司對該地的爭奪始終沒有停止過。

  這場爭奪曠日持久,驚動了惠州市政府、金融辦、工商局等部門,在歷經法院三次查封,數次判決後,于2010年1月進行公開拍賣。讓人驚奇的是,一塊價值至少3000萬元的土地,卻以1646萬元拍賣出去,如果扣除776萬元的土地變更所需稅費後,國家所得僅為870萬元。

  更加吊詭的是,時代週報記者于9月9日去惠州市國土局調查取證,發現該地的原有土地證已經被登出,劃撥用地也已經改為商服用地,新土地證號為13020900008,其用地來源上赫然寫著“越權轉讓補辦用地手續”。最不可思議的是土地權屬人雖還是惠州市工商局,可是已經有1000多平方米的面積分割給了華隆公司的法人許少紅(華隆公司總經理莊漢坤之妻)個人所有。

  “這種房地不一致,進行土地分割的現象雖不罕見,但是絕不正常。”業內律師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最有可能的一種情況是華隆公司跟工商局內部達成了某種秘密協議。”

  “這塊地實在太讓人痛心了,國有資産不僅被用來謀私利,關鍵是現在二層以上已經變成了爛尾樓。”惠州一位政府官員頗有些心痛地對時代週報記者説。

  由於對拍賣結果不滿,日前,中盛公司董事長唐火照實名舉報該土地賤賣,並涉嫌官商勾結,導致國有資産流失。

  99號地塊的爭奪戰,折射的實際是一個四線城市的官場、商場現形記。

  農貿市場項目命運多舛

  沿華隆農貿市場唯一的樓梯(其他8個樓梯被封上)蜿蜒而上,二樓垃圾成山,空氣中飄散著一股腐爛的味道。知情人士稱,這裡曾為歌舞場。

  時間回溯到1991年。彼時惠州市工商局長金兆成與現中盛公司董事長唐火照私人關係較親密。唐火照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酒桌上金兆成告訴他,工商局打算出土地(即99號地塊),由深圳石化公司下屬的某房地産公司投資共同開發“惠州河南岸批發市場”。

  唐火照示意中盛公司原董事長陳為(唐火照弟媳)爭取到此項目的合作權。1991年12月18日,惠州市工商局以甲方名義,同中盛公司(乙方)正式簽訂《關於共同開發河南岸綜合市場合同書》以及《關於共同建設惠州市河南岸批發市場補充協議書》。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業已辦妥徵地手續,做好“三通一平”的土地約10272平方米一幅,由雙方開發,甲方、乙方按照25:75的比例分成。

  後惠州工商局以自身名義在市裏為該地初步立項為“農貿市場”並報建報批,但據知情人士介紹,當時並沒有走完程序。

  協議簽訂後,中盛公司開始陸續投錢逾6000萬元。按照協議,一樓的10194平方米的建築物屬於惠州市工商局。

  惠州市工商局于1993年6月28日把一樓租給了中國人保深圳中銀股份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已登出)。據唐火照介紹,中銀公司轉手把地以年租金250萬元的額度轉租給由莊漢坤控制的華隆公司。

  但實際上,99號地塊的土地性質仍然是劃撥用地,惠州市工商局並沒有為其辦好徵地手續、規劃手續,甚至連預售許可證都沒有辦,“在當時其實算是違章項目”,唐火照對時代週報記者坦承。

  後來事情急轉直下,1996年,陳為融資8000多萬元被公安機關控制,金兆成也卸任了惠州工商局長,唐火照擔心牽涉河南岸項目的進展,便於1999年以股東身份正式變更登記為中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真正接手中盛公司後,唐火照才發現河南岸項目如一團亂麻。於是他于2000年開始補辦土地手續,先後完成了立項、預售許可證、重新確認規劃等環節,躊躇滿志想利用99號地塊在商業運營上有所建樹。

  其實,唐火照真正想要的是99號地一層的建築。1994-2002年在位的惠州市工商局長杜廣福曾經口頭允諾過唐,説“要以合作的方式把一層轉讓或出租給中盛公司”,但唐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那時候杜廣福快要退休了。”

  實際上,華隆公司仍然在99號地塊上繼續經營,並把農貿市場變身大野保齡球館和大野歌舞廳。不過,唐火照始終認為,在中盛公司投入那麼多資本後,99號地塊的一層建築最後一定是自己的。

  2002年,新任惠州工商局長張水生登場,整個故事開始有了戲劇性的轉折。

  訴訟拉鋸戰

  經過多方努力,2003年10月14日,惠州市工商局與中盛公司簽署了《轉讓河南岸綜合市場首層、七層樓房意向書》,惠州工商局向中盛公司轉讓99號地塊首層和7層的房屋。該意向書的內容成為爭議的焦點。

  該意向書的第二條約定:擬定首層的轉讓價為單價每平方米1800元,房屋總款為1127萬元;第七層房屋的轉讓價為單價每平方米1000元,房屋總款120萬元。

  為了確保轉讓成功,意向書第三條約定:“雙方自簽訂轉讓房屋意向書之日7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定金50萬元。”同時第四條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後7天內向法院提起收回房産的訴訟”,即由惠州市工商局出面,向華隆公司收回99號地塊首層和7層房屋的使用權。

  然而,這份轉讓意向書雙方都沒有履行。唐火照並沒有繳納50萬的定金,而惠州工商局也沒有按照約定7天內向法院起訴華隆公司,收回房産。

  對此,華隆公司總經理莊漢坤很有些委屈地對時代週報記者説:“如果當時他們(中盛公司)交付了那50萬元的定金,現在一層房屋就是他們的,他們沒有交還到處鬧,我真的看不懂。”

  而惠州市工商局法規科科長劉飛傑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説,工商局是按照合同辦事的,是“法院拖了將近兩年才辦理”。

  對此,唐火照告訴時代週報記者,當時沒有交定金是因為:“一樓被華隆公司弄得亂七八糟,工商局沒有在7天之內提起訴訟收回房産,而是在16個月之後才做這件事。”

  儘管有這些不愉快,2005年5月18日,劉飛傑帶人把一樓租戶清理乾淨後,惠州市工商局發了一份《關於重新確認惠州市河南岸螺仔湖“綜合市場”首層房産出讓價款的通知》,仍然確定將99號地塊一層和七層的房屋轉讓給中盛公司,唐火照表示同意。

  孰料2005年10月爭端再起,惠州工商局一紙訴狀把中盛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1993年,雙方簽署的《轉讓合同書》中,將按分配所得的市場二層2216平方米的房産作價443.2萬元轉讓中盛公司,中盛公司只付了221.6萬元,且中盛公司原法人陳為還開走了一輛價值40萬元的寶馬車,所以工商局要求中盛公司支付剩下的221.6萬加上40萬元,共計261.6萬元。

  唐火照氣憤地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那一半錢,雙方約定“河南岸綜合市場啟動營運後半年內付清”,“現在(綜合市場)已經成爛尾樓了,怎麼付?”

  於是,法院以“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及付款期限未到,不需要現在付款”為由,駁回了惠州市工商局的訴訟。

  對此,劉飛傑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惠州市工商局起訴中盛公司“不是為了勝訴”,而是“為了確權”,劉飛傑稱,債務關係如果超過年限,法院將不再受理,怕中盛公司賴賬,所以通過起訴的方式把雙方債務關係確立下來。

  唐火照覺得工商局無理取鬧,遂于2006年底,將惠州市工商局反訴上法庭。中盛公司要求惠州工商局履行補交9271平方米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的稅款776萬元並賠償違約金3000多萬元。

  2008年9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粵高法民一終字第84號判決書判決,惠州市工商局應在30天內依法向國土資源局補繳有關稅款776萬元,並駁回中盛公司關於3000余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依照中盛公司的請求,查封了99號地塊一層的房産。

  偷天換日的以物抵債

  然而,惠州市工商局並不願意繳付776萬元的稅款。於是張水生想出了一個好辦法—以物抵債。

  2008年10月9日,在高院下達判決的20多天后,惠州市工商局以甲方名義與惠州市信託公司(乙方)簽署了《以物抵債協議書》。

  該協議書規定:擬將甲方所有的99號地塊的首層5977.96平方米(房地産權證號:02838346)及第七層1200平方米(作為首層的配套設施)的房産抵償,作為乙方償還776萬元的回報。

  時代週報記者經仔細查閱協議書,發現第5條的規定很讓人費解:“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由乙方與惠州市大野保齡球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負責解決該公司在河南岸綜合樓首層租賃中遺留的相關問題。”

  劉飛傑跟時代週報記者解釋稱,大野保齡球館並不是由莊漢坤的華隆公司控制,而是由“香港的幾個公司”控制。但莊漢坤本人卻跟時代週報記者承認,大野保齡球館和大野歌舞廳的實際控制人就是他自己。

  經時代週報記者仔細核對了法院解封99號地塊房産的裁定日期後確認:惠州市工商局是在法院查封該房産時進行的以物抵債。對此問題,劉飛傑無法解釋,只是告訴記者:“反正這是法院的決定,你要是覺得不可以用來以物抵債,就去問法院吧。”

  不過,法院的封條並沒有對華隆公司有任何影響,基本上法院的三次查封都是,剛貼上封條,就被人撕掉了,生意照做,封條無效。

  不僅如此,唐火照告訴時代週報記者,莊漢坤是個很霸道的人,原本99號地塊一層有9個樓梯可以通向2樓,如今被華隆公司封住了8個。莊漢坤解釋這個問題時很坦然,他告訴記者,一是為了省平價市場,需要做出這樣的規劃;二是為了保護樓上的東西不被流浪漢們偷走。

  惠州市信託投資公司依約于2008年跟華隆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這份合同的內容實在讓人費解。

  合同規定,租賃期從2008-2027年止,共20年,租金標準按照5元/平方米/月計算,即每月租金人民幣29989.8元,以此算來,年租金不足36萬元,這跟之前的年租金250萬元相差甚遠。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據知情人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從1996-2008年,華隆公司總共需要繳納的租金為2128.4萬元,但華隆公司僅繳付600多萬元。

  既然租金未繳清,又緣何以如此低廉的價格續租給華隆公司?9月7日下午,時代週報記者走訪已經于2009年12月19日被撤銷,現在為惠州市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組。

  約定的採訪時間為9月8日上午9時,但是記者準時前往,卻未能見到任何人。

  劉飛傑告訴時代週報記者,相關稅款(含土地性質變更費,土地管理費,土地契稅及其他費用)的776萬元都是信託公司負責償還的(實為惠州市財政局墊付)。

  不過償還的條件是,2009年末,經惠州市政府、金融辦、工商局、法制局、國土局、國資委、信託公司聯合協商,99號地塊正式走入公開拍賣的程序。

  低價賤賣1646萬元

  2009年12月31日,《惠州日報》B15版刊登了惠州市拍賣行有限公司和惠州百業拍賣有限公司的聯合拍賣公告。公告稱,擬定於2010年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惠州市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廳對99號地塊一層房産進行公開拍賣。

  唐火照對拍賣時間提出異議,他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這個時間設置“很有問題”,如果不是“事先知情”,從12月31日算起,扣除元旦放假三天,只有4天的時間用來準備500萬元的保證金和1136萬元的銀行資信證明,“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時代週報記者在查閱2010年1月7日的《聯合拍賣規則》的拍賣標的説明第2條,發現這樣一段文字:“上述房産標的的存在租約,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必須按原租約履行出租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説,無論誰拍得99號地塊的一層房産,都要與華隆公司保持原有的20年的超低廉的租約。

  深圳、東莞、惠州等多家集團公司本有意競拍,深圳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當時對此物業估值2600萬元左右,但是在領取資料後,都放棄競拍。

  拍賣的整個過程僅三分鐘左右。據在場目擊人士對時代週報記者表述,當時共有15人舉牌入場,在叫拍賣起價時僅有一人舉牌加價10萬元,以1646萬元就成交。

  而在拍賣之前一年中,據唐火照稱,中盛公司曾多次書面報告惠州市政府、工商局、金融辦、國資委和信託公司,願意以1800萬元的價格受讓,均遭拒絕。

  時代週報記者找到了一份由惠州市信託投資公司、惠州市拍賣行有限公司和惠州百業拍賣有限公司三方簽署的《拍賣合同》,合同中第6條第5點規定:“委託人尚須支付土地變更所需的稅費992萬元左右,已經申請財政撥款墊付776萬元……待拍賣成交後從履約保證金中扣回返還。”

  那麼據此可以推斷,如果屬實,華隆公司的1646萬元拍賣款,扣除776萬元後,國家所得僅為870萬元。

  時代週報記者于9月8日上午走訪惠州市拍賣行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以“這塊地不是我們拍賣的”為由,拒絕採訪。

  而99號地塊上的土地糾紛也不只這一件,7層房産,層層都有糾紛,關於4、5、6層房産的官司已經上訴到了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不日將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