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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人人貸”存在七大 銀行須嚴加防範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3日 1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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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銀監會日前向銀行業機構發佈“人人貸”風險提示,稱人人貸(P2P)信貸服務仲介公司存在大量潛在風險,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風險預警監測與防範。

  在銀行信貸持續偏緊背景下,人人貸仲介公司近來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仲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房産、汽車等抵押物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仲介服務費。從目前這類公司的運作看,存在大量潛在風險。

  由銀監會辦公廳發佈的《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務必建立與人人貸仲介公司之間的“防火墻”。嚴防人人貸仲介公司幫助放款人從銀行獲取資金後用於民間借貸,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同時,加強銀行從業人員管理,防止銀行從業人員涉足此類信貸服務,牟取不正當利益。

  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工商管理部門溝通,商請針對“貸款超市”“融資公司”等不實宣傳行為給以嚴肅查處。

  銀監會指出,人人貸仲介服務存在影響宏觀調控效果、易演變為非法金融機構、業務風險難控等七大問題和風險:

  ——在國家對房地産及“兩高一剩”行業調控政策趨緊的背景下,民間資金可能通過人人貸仲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業。

  ——行業門檻低、且無強有力的外部監管,人人貸仲介機構有可能突破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演變為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甚至變成非法集資。

  ——人人貸的網絡交易特徵,使其面臨巨大的信息科技風險。同時,這類仲介公司無法像銀行一樣登錄徵信系統了解借款人資信情況,並進行有效的貸後監管。

  ——不實宣傳影響銀行體系整體聲譽。如一些銀行僅僅為人人貸公司提供開戶服務,便被後者當成合作夥伴來宣傳。

  ——國內目前相關立法尚不完備,對其監管職責界限不清,人人貸的性質也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

  ——國外實踐表明,這一模式信用風險較高,貸款質量遠劣于普通銀行業金融機構。

  ——人人貸公司開展房地産二次抵押業務存在風險隱患。近年來,房地産價格一直呈上漲態勢,從而出現房地産價格高於抵押貸款價值的現象,一旦形勢逆轉,可能對貸方利益造成影響。同時,人人貸仲介公司為促進交易、獲得仲介費用,可能有意高估房地産價格,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