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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規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 須投保人同意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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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監會網站7日發佈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後,方可實施保險業務轉讓方案。分析人士認為,《辦法》有助於規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完善保險市場退出機制。《辦法》將於201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的保險業務轉讓,是指保險公司之間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轉讓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的行為。保險公司通過業務轉讓,達到自願退出保險市場或者剝離部分保險業務的目的。這種自願轉讓不同於《保險法》規定的強制轉讓。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受讓方保險公司應當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償付能力充足,且受讓保險業務後,其償付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在受讓業務的保單最初簽發地設有分支機構等。

  《辦法》規定受讓方保險公司依照原保險合同,繼受轉讓方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就轉讓相關事宜書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並須徵得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