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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保監會頒布《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保監會批准保險業務轉讓後,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同意;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死亡的,轉讓方保險公司應當書面告知受益人並徵得其同意。
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轉讓,是指保險公司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將其經營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自願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的行為。保險業務轉讓制度是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暫行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應當經保監會批准,保險業務轉讓應當遵循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設定了保險業務轉讓雙方在業務轉讓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義務,為保障投保人等主體的合法權益,還規定了受讓方保險公司的一系列資格和條件,不具備資格和條件的保險公司不得作為保險業務的接受方。同時明確了審批流程,對申報材料進行了細化,並規定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後,方可實施保險業務轉讓方案。據悉,該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著重強調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此舉對於規範保險公司自願的市場退出行為,整合保險市場資源,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解讀
可預警退市轉行者後續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介紹,保險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於保險公司出現破産、清盤時投保人權益的保護,監管部門此次發佈的重點在於“無論以何種形式退出,都要保護投保人權益”。
郝演蘇認為,近幾年保險行業股權變更日益頻繁,保監會的主要目的是預警,以應對個別保險公司因公司退市、轉行而帶來的後續問題,“隨著監管機制越來越成熟,更健全的保險制度可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