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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扶危濟困的善念需要共同悉心維護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1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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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9月6日電 (記者涂洪長、俞儉)天津“許雲鶴案”尚未塵埃落定,福州、武漢等地接連發生的老人摔倒而無人幫扶事件,再次引發熱議。綜觀這些議論不難發現,僅從道德和心理角度來看,幾乎沒有人對路遇傷病者應及時施以援手持否定意見,所謂的“糾結”在於,救助傷病者的行為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

  影響人們對助人後果判斷的最直接因素,當數1年多前南京彭宇案的結果和今年6月天津許雲鶴案一審結果。在這兩起案件的審判中,人們都看到了法院“疑罪從有”的斷案思維和對“和稀泥”式審理結果的追求。如此司法行為,即使被告人最終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也會讓人們擔心惹上耗時費力的官司而對救助他人心生恐懼。

  誠然,司法活動不應被輿論左右,道德審判也不能取代法律裁決,但司法活動如果偏離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軌道,顯然與國家設立司法制度的初衷相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不容有絲毫扭曲。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以所謂的“常理”為基礎推斷出的判決,也許在個案中有利於年邁體衰的“弱者”一方,但從社會普遍意義上審視,必然傷及社會公平正義,使其他年邁體衰的“弱者”在身臨險境時因缺乏及時救助而險上加險。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因老人摔倒而起的糾紛中道德審判越位問題。以“許雲鶴案”為例,在糾紛乍起乃至法院尚在審理的情況下,“‘彭宇案’重現”“好心司機救人反被誣”等“標簽”便頻頻見諸一些媒體,發言者的主觀隨意性不亞於彭宇案、許雲鶴案的一審判決。脫離事實依據而隨意揮舞的道德大棒,既可能干擾司法、影響案件審理質量,也容易強化“好心沒好報”的負面預期,放大社會道德滑坡。

  應當看到,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不會因為時代變遷而過時,更不會因為不時出現的“救人官司”而失色。從長江大學勇救落水少年而獻出生命的3名大學生到隻身赤手承接墜樓女童的杭州“最美媽媽”吳菊萍,再到“723”動車事故發生後奔忙在救人現場和獻血路上的溫州市民,無數英雄的義舉讓人堅信,扶危濟困、助人為樂仍是社會主流,善念與真情依舊蘊藏眾人心中。

  被救者對救人者發生誤會並不可怕,怕的是“訛人”與“逃責”之間的惡意對抗。化解這種對抗,需要以司法為代表的公權力秉持原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也需要人們在紛紛擾擾之中保持冷靜與理性,進而共同悉心維護好扶危濟困的每一絲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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