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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大家對月餅稅提出質疑,這説明我國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明顯上升,是值得肯定的。
賈康説,考慮到對月餅、粽子等極具中國民俗特色的實物徵稅,公眾會有抵觸情緒,他建議,單位為避免這些矛盾的發生,可儘量採取福利“貨幣化”的政策。
也就是説,遇到中秋、端午等節日,直接為員工在工資中增發一定金額的現金,不發實物,改由員工自行購買月餅或粽子。他認為,對這部分現金合併當月工資徵收個稅,符合公眾形成的現金收入應繳稅的習慣,不容易引發爭議。
建議:將員工福利“貨幣化”
現實中,工薪階層到底繳納了多少所謂的“月餅稅”?地稅部門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實際上很少有人繳納過“月餅稅”。
鄭州一家外貿公司財會人員稱,一般企業為員工購買福利時,根本不會索要票據,因此花費了多少錢也無從查起。
對此,地稅局稽查分局也給予了確認,稱雖然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很多單位在給員工發放類似月餅這樣的實物福利時,並沒有把它歸入職工的個人所得扣繳個稅。
“普通企業,甚至上市公司,其實都是兩套賬,一套自己留著,一套應付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根本看不出來企業有沒有代扣代繳‘月餅稅’。即使購買月餅、粽子、酒這些福利時有發票,企業直接就開成‘辦公用品’來避稅,稅務部門也無從知道。”鄭州市地稅部門有關負責人説。
鄭州的外企會不會規範些?鄭州市地稅局國際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鄭州的外企現在都是在網上報稅,油費、電話費等放在一起報賬,這裡面有沒有包含購買月餅的費用根本看不出來,除非稅務部門實地稽查。
“實地稽查‘月餅稅’的話,這徵收成本就太高了,稅務部門不會選擇如此得不償失的方式。”稅政專家説。
現實:實際繳“月餅稅”的人很少
“其實,月餅稅並非新規,從1994年開始,對單位所發的月餅、食用油等實物福利就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了。事實上,並沒有單獨的‘月餅稅’這個稅種。”地稅局一名負責人介紹。
今年,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再次重申了計稅辦法,在對“單位在過節期間發給職工的過節實物福利是否計徵個稅”的答覆中提到: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單位在過節期間發放給職工的實物福利,應併入其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地稅局這名負責人説,不僅僅是月餅,酒、食用油、大米等實物福利都應計入工資內計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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