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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産證加名是否要徵稅,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發通知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對這兩個部門的解釋文件,仍有兩個問題急需厘清:
其一,房産加名是屬於“不徵稅”範圍還是“免稅”?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文件規定,房産加名本屬於應稅範圍,需要交納契稅,不過國家給予免稅,是稅收優惠。但是,實際上網民對房産加名是否屬於財産所有權轉移,還需法理論證。
其實,財政部規定房産加名免稅,實質上是基於“房産加名屬於贈與行為”。既然定性為贈與行為,那麼還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財政部的稅法解釋就不應該只對契稅做出解釋。
其二,既然將房産加名認定為贈與行為屬於契稅應稅範圍,按照法定程序減免稅的權限應該是國務院,而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因為減免稅、稅率、徵稅對象等稅收基本的要素的修改,實質上是對稅法的修改。這兩個部門只能是提請國務院對房産加名減免契稅。可現實仍然是兩部門的一紙令下。
當然,在婚房加名問題上滿足了民意,減免了稅收。可是,一個不能遵從法定原則徵稅的現實境界中,最終可能損害納稅人的基本權益。“房産加名稅”、“月餅稅”就是這種背景下出現的解釋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