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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邊日出西邊雨。在央行不斷收緊根的當下,一邊是大量中小企業求錢若渴,一邊卻是超募的上市公司把錢像傾盆大雨般隨意揮灑出去。
在今年上半年的164宗IPO中,預計募集資金為717億元,實際募集資金卻達到1607億元,超募比例高達124%。手握如此多的閒錢,又沒項目可投,於是,“放高利貸”、以錢生錢就成了一些上市公司熱衷的盈利模式。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25日,滬深兩市共有52家公司對外或對關聯公司提供了委託貸款,數額達160億元。貸款利率最低12%,最高達到21.6%,遠遠超出目前商業銀行基準年利率6.56%的水平,屬於典型的高利貸。
上市公司“放高利貸”不僅加大了經營風險,而且違反金融法律法規,其弊端如下:
其一,擾亂了現行金融秩序。上市公司搞委託貸款以盈利為目的,它與現在國家緊縮銀根的政策相左。一方面銀行沒錢放貸,另一方面企業卻大放貸款,這與國家控制通脹的大方向相悖。而且,20%左右的利率是一般製造業企業很難承受的,不少資金流向了地産領域或被用於炒貴金屬期貨等,從而間接抬高了房價、物價。
其二,導致上市公司荒廢主業,靠剪息票生存。超募公司以高出銀行利率數倍的高利放貸,讓一些老上市公司也跟著眼紅,在主業難賺錢時專心搞起了副業。比如近年來主營業務連續虧損的ST波導6月30日就發佈公告稱,公司6月22日向青海中金提供的一年期9000萬元委託貸款已收回,相應利息同時結清。按照公告中13%的月利率計算,ST波導這筆貸款的利息收入有1404萬元,該公司正是靠這筆利息收入才成功扭虧。再如武漢健民日前披露的中報顯示,公司業績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對外委託貸款取得了1304萬元收益。如果上市公司都去放貸而不注重主業,必然會對實體經濟産生負面影響。
其三,增加了經營和信用風險。凡是貸款都有風險,不可能包賺不賠,即使運作非常規範的銀行也不例外。在銀根緊縮的背景下,委託貸款的高利率雖能給上市公司帶來不錯的收益,但貸款不能收回、發生逾期或展期的情況也隨之而來。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司發佈了貸款延期公告。比如今年1月,維科精華公告向紹興某地産商放貸1.5億元,期限為6個月,年利率14.4%,而8月2日公告稱該地産商發生嚴重的資金鏈問題,導致還款生變;再如萊茵置業7月11日公告,其去年7月14日向子公司杭州萊德公司提供的1億元委託貸款到期,公司同意委託貸款期限在原基礎上延長半年。借貸風險一旦出現,將演變成公司經營性的虧損風險,受損的是廣大投資者。
基於以上種種弊端,監管部門有必要及時叫停上市公司用超募資金放高利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