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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德波
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通知還稱,這項政策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
深圳特區報(微博)訊(記者 譚德波)深圳市地稅局相關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圳地稅部門將嚴格按照財政部、國稅總局的通知執行。今後,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産權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雙方共有的行為將免徵契稅。
此前深圳市地稅局曾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相關條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這意味着,夫妻在婚後想對産權單方所有的房産進行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必須徵收契稅,契稅需要由受贈與一方承擔。深圳的契稅徵收標準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