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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局長張國華在打擊網絡傳銷工作座談會上強調
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嚴厲打擊兩手都硬
本報訊(趙泉龍 記者 倪 泰)近日,18省區市打擊網絡傳銷工作座談會在陜西省西安市召開。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國華在會上強調,各級工商機關在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做好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同時,絕不能減小對傳統的“拉人頭”、騙取“入門費”等聚集型傳銷的打擊力度,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一手抓好對網絡傳銷的研究和打擊,一手抓好對傳統傳銷的打擊與防控,打擊傳銷網上、網下兩手都要硬。
據介紹,近年來,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推進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工作,查處一批大要案件,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創新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不斷、堅決有力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使傳銷發展蔓延勢頭得到一定遏制。據統計,自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成立至2010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傳銷案件14672件,搗毀取締傳銷窩點13.8萬個,教育遣返傳銷人員262.5萬人次。
張國華指出,雖然全國各級工商機關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區以“資本運作”等名義從事“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的傳銷活動仍然猖獗,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活動日益增多,各級工商機關仍然面臨著嚴峻而複雜的形勢。各級工商機關要充分認識打擊傳銷工作的嚴峻性、長期性和複雜性,按照“發現早、打擊準、處置得當、防止蔓延”的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落實全國工商、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打擊網絡傳銷專項行動通知要求,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緊緊依靠公安機關密切協作,在全國範圍內迅速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清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對出租屋、旅店等流動人口密集、情況複雜區域的檢查,發揮區域協作機制的作用,防止傳銷分子形成新的聚集;堅決打擊以“資本運作”、“西部開發”、“連鎖銷售”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聚集人員方式和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查處一批大要案件,依法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分子,堅決查處向傳銷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積極會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加強2011年打擊傳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工作;對大要案件制定嚴密的查處和善後工作預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落實查控措施,防止因工作不力、措施不當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資源,及時發佈預警提示,公佈典型案例,揭露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致富觀念,避免上當受騙。
張國華表示,目前互聯網傳銷日益突出,互聯網傳銷比傳統傳銷更具隱蔽性、欺騙性和快速擴張性,其危害比傳統傳銷更大。一些傳銷組織打著“純資本運作”、“連鎖銷售”、“電子商務”、“網絡銷售”、“網絡加盟”、“網購平臺”、“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幌子,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欺騙性強。傳銷組織者和參與者利用網絡跨區域發展會員,且通過電子銀行等方式進行資金結算,具有快速擴張性。有的傳銷組織將網站服務器設在境外,對各級組織者和參與者進行網絡遠程管理,逃避打擊,更具隱蔽性。以往形成的區域執法協作、無傳銷社區(村)創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受到挑戰,網絡傳銷案件在管轄權確定、證據收集以及監督執行等方面存在諸多難點,給工商人員執法帶來了種種困難。
張國華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提高對網絡傳銷危害性和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工作必要性的認識,加強自身軟硬體建設,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收集電子證據,變被動為主動,提升執法水平和能力。針對傳播傳銷內容和信息、利用網絡直接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這兩種網絡傳銷主要表現形式,各級工商機關要區分實際情況採取不同措施。對傳播傳銷內容和信息的網站、網頁,由工商機關或公安部門先行認定,然後轉交通信管理部門予以關閉、刪除;對服務器設在境外的,轉交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採取技術措施進行封堵;對已經發生傳銷行為的網站,會同公安、銀行等部門綜合運用網絡偵查、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深挖線索,迅速取證,再轉交通信管理部門或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在案件偵破過程中,如涉及資金凍結、賬戶查詢等問題,要及時請銀行協助配合。
針對打擊傳銷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張國華強調,各地工商機關要充分認識此次打擊網絡傳銷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整合力量,全盤謀劃,切實做好打擊傳銷和網絡傳銷工作。各地工商機關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在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專項行動的同時,切實加強和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教育群眾自覺抵制和防範傳銷;集中優勢力量,迅速出擊,對傳銷露頭就打,堅決打擊以“資本運作”、“西部開發”、“連鎖銷售”等名義及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活動,確保社會穩定;以除根清源為目標,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者、策劃者,實現精準打擊;集中力量,嚴厲查處一批涉及地區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大要案件,清理取締一批傳銷窩點,摧毀一批傳銷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