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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 李會
8月29日《新京報》的一則消息差點兒讓關注中國食品藥品安全的人們無語了。杭州市藥監局江幹分局面對職業藥品打假人高敬德的舉報,在歷經兩年、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卻牽線讓售假者與舉報者私了,並加蓋公章做見證。
這事不但讓打假者懵了,也徹底讓公眾懵了。假藥流於市場,本已失職,如今打假者將證據呈給監管部門,監管部門非但沒有嚴懲造假者,反倒蓋章牽線主張雙方拿錢私了,甚至造假方還“大方”承擔4300元舉報獎勵。監管部門牽線、造假者發舉報獎勵,真是一場鬧劇!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副局長吳寧一表態稱,無論僅僅是“見證”,抑或是主動“協調”售假者和打假者私了,都是一個“極其低級的錯誤”,並已責成杭州市藥監局介入調查。據稱,杭州紀委也已介入並開展調查。
“極其低級的錯誤”看似是嚴厲的批評,但遠遠不足以概括江幹分局的問題。中央三令五申,要嚴格監管食品藥品安全,而監管部門到底是怎麼監管的?在這些監管部門眼中,將老百姓的安全置於何處呢?食品藥品監督局,本應是老百姓食品藥品安全的守門人,如今看來,有的大門不但無人防守,反而還會通融害人者進門。
但願,藥監系統的自查、紀委的調查能給公眾一個滿意的説法;但願,所有的監管部門都以江幹分局為戒;更但願,江幹分局僅僅是個案。
否則,監管不給力,食品藥品安全從何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