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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調控物價實施主要責任人約談及問責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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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蘭州8月30日電 (記者姜偉超)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獲悉,今後,甘肅省政府每月將對各市州居民消費價格漲幅進行考核,對漲幅超過上月的市州予以通報批評並進行約談,對價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市州,年終將對第一責任人實施問責。

  今年1-7月,甘肅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累計上漲6.8%,漲幅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3個百分點,比全年預期調控目標高出2.8個百分點,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排名第4位。甘肅省政府認為,綜合分析判斷宏觀經濟形勢和今年1-7月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完成全年物價調控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

  面對物價調控的嚴峻局面,甘肅省政府于近日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調控監管確保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從著力保證生産供應、加強價格調控、抓好市場和價格監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採取各部門聯動的方式,穩定市場物價。

  同時,甘肅省還及時啟動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實施價格臨時補貼措施,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當地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努力將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了解到,為確保穩定物價各項措施的落實,甘肅省政府將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定為落實控價各項目標任務的第一責任人,並逐級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今年9月、10月、11月,甘肅省政府每月將對各市州居民消費價格漲幅進行考核,對漲幅超過上月的市州予以通報批評並進行約談。年終,對價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市州,省政府將對第一責任人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