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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月餅繳個稅涉嫌重復徵稅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綜合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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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錢江晚報等報道

  “月餅稅”一詞近日廣受關注,不少人反映,自己拿到公司發放的月餅券後,並不知道將會“被繳稅”。記者了解到,月餅、禮券等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的確不屬於免稅範疇,應計入工資薪金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杭州一家大型數碼企業計財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司不會把月餅券等計算到工資中申報納稅,因為單位給職工發月餅屬於正常的集體福利,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福利費作為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但據中國政法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介紹,“福利費”是企業所得稅中的定義,與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關。也就是説,企業每年用於向員工發放的月餅、禮券等所使用的費用即“福利費”,企業該部分支出即可免交企業所得稅。但個人不能因此減免個人所得稅。

  儘管按照個稅實施條例規定,單位發放實物需繳納個稅,但發放實物如果繳個稅,則涉嫌存在重復徵稅的情況。因為作為實物在生産和銷售過程中,需要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這部分稅收最後都要由消費者承擔。而如果單位發放的實物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這就等於疊加徵稅。譬如月餅在生産加工的過程中,要繳納17%的增值稅,如果一盒月餅以200元計算,200+20017%=234元,其中34元是增值稅部分,最後要由消費者買單。而單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要按照234元徵收,不但未扣除增值稅部分,還要累加重復徵稅。

  對此,施正文表示,如果取消流轉稅(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話,老百姓就會面臨直接繳稅,這樣會避免隱性稅收也避免了重復繳稅。而實際上中國的商品流轉稅是很高的,有的高達30%,如果取消這部分稅收,物價會大幅度降低,企業減少了稅負,員工的稅前收入也會隨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