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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莫輕信營銷員口頭承諾 務必研讀保單正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網-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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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羽之

  2008年6月,王先生通過保險營銷員購買了某保險公司一款 “增值保險計劃”。據營銷員介紹:該産品期限3年,本金全額返還,年利率達到5.2%,如果當即投保就可以拿到第一年的利息,待3年到期後再領取剩餘2年的利息;保險期間沒有理賠的話,還能得到不低於7000元的 “滿期忠誠獎”。

  營銷員此般介紹令王先生動了心,當即便出資13萬元投保該保險計劃。營銷員返還給王先生所謂的 “第1年利息” 6760元。今年該險種到期後,王先生收到了13萬元的本金返還以及後2年的利息。雖然沒有發生理賠,但當時營銷員承諾的不低於7000元的 “滿期忠誠獎”卻不見蹤影。

  根據該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解釋,王先生在投保時就被誤導了。首先,保險産品不存在 “年利率”一説。其次,營銷員利用王先生沒有仔細看清保單內容的漏洞,編造了5.2%的年利率和所謂的購買即返第1年利息的説法,進而刺激王先生投保。

  根據保單費率表顯示,該計劃每千元保額的對應保費為938元 (0-50周歲)和948元 (51-65周歲)。王先生投保時為59周歲,所以13萬元的保額應收保費即為123240元。事實上,王先生的保單上也寫明,該險種保費為123240元,保額13萬元。6760元的所謂首年利息返還其實是王先生自己的錢。

  營銷員向王先生所許諾的 “滿期忠誠獎”其實等於王先生所獲得的後2年的 “利息”。保險責任範圍內,沒有 “利息”這一説法,只是營銷員在銷售過程中對 “滿期忠誠獎”進行了概念偷換,使得消費者誤以為既能得到 “利息”又能獲得“忠誠獎”。

  本刊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投保時務必要仔細研讀保單正本,詳細了解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費用扣除等情況,切勿輕信營銷員的一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