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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儲蓄,經人忽悠一番,存款竟變成保險。近日,山東省日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子。由於舉證困難,無形中給案件的審理增加了難度。
2010年2月的一天,家住日照市東港區裴家村的裴先生到銀行準備存款3萬元。可在銀行櫃臺窗口,業務員卻向他推薦了一款收益比存款高,還能領取紅利的理財産品,裴先生沒來得及細看,就簽了合同,交上錢購買了業務員推薦的兩份理財産品。
幾個月後,裴先生去銀行取款,知道自己是買了保險,當時就懵了。“明明是存款,怎麼就變成了保險?咱莊戶人家掙點錢不容易,一筆一筆都有固定的用處,哪有什麼閒錢買保險啊?”裴先生抱怨道。焦急之下,裴先生找到了銀行,要求把保險變成存款。誰曾想,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裴先生,因為已經過了10天的猶豫期,退保不但沒有收益,還要損失一部分本金。
“咋能這麼坑人,不説明白,忽悠著俺買了保險,到最後倒都是俺的不是了?俺就不信還找不到個説理的地方了!”無奈之下,裴先生把銀行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0年12月9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一案件,並組成合議庭,分別於2011年1月18日和2011年5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主要是當事人難以舉證。”受理此案的法官介紹説,裴先生的存款行具有中國保監會頒發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保險公司提交的人壽保險投保單、投保告知書、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以及保險公司對原告裴先生回訪電話錄音稿,證實裴先生在購買保險時均已簽字確認。與此同時,裴先生並沒有證據證明他事先不知道這一理財産品是保險。
同時,裴先生確實也已過了10天的猶豫期。這無形中增加了案件的複雜程度。
據悉,目前法院正在積極調解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