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房産加名徵稅理虧何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6日 20: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文/本報記者 李會

  一則多地將對婚前房加名徵契稅的消息瞬間被炒得火暴。在南京等地,加一方姓名就需繳稅一萬五。面對非議,南京地稅局又改口説徵稅一事暫不確定。不少人覺得這個政策太不合理,卻難以説出不合理在什麼地方。

  稅務部門的理由看似無懈可擊。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前房産歸個人所有,將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産權轉移給另一方,按照現行規定屬於契稅徵稅範圍。

  由於之前《婚姻法》對此並未明確規定,不少戀人雖是共同出資卻因種種原因在房産證上只署了一個人的名字。如今,由於《婚姻法》出了新解釋,一方的財産權忽然就出現了風險,更嚴重的是,要想辦法維護自己財産權的時候,稅務部門又跑出來徵稅。也就是説,之前大家按照法律辦事,結果卻因司法部門的一個新解釋就要承擔風險與損失。

  即使這些都是合理的,法律中還有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説,在《婚姻法》的最新解釋公佈之前購買房屋並單獨署名的,在更改時原則上應該按照老的解釋來對待。只有在新解釋之後新購房的單獨署名,在變共同署名時才有理由徵稅。稅務部門房屋産權加名徵稅正是理虧在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