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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滾利”民間化謹防“鲇魚效應”侵害中小企業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6日 20: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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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紅霞報道

  “驢打滾”民間化了?會不會再現“楊白勞”?質疑聲一片!

  近日,重慶市高院出臺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表態支持民間借貸按“利滾利”收賬,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應予以支持。

  據了解,金融機構往往可以對借貸人利滾利,類似信用卡。但法律明確規定,除了獲得審批的金融機構外的個人民間借貸是不允許的。此次,重慶市高院《意見》的出臺,可謂打破了金融機構“複利”的專屬權利,對普通市民也賦予了此項權利。

  對於民間借貸首次享受“權利”,坊間卻質疑聲不斷。從保護借款人利益,防止滋生民事糾紛的角度來看,“利滾利”存在一定的弊端。但為何處於“不合法”的民間借貸,重慶法院仍要給予支持呢?

  “與其堵,不如疏。”民間智庫安邦諮詢研究員李浩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給出了這樣的解釋。他指出,目前借貸需求龐大,能夠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到款的人只是小部分人,很多融資需求不得不求助於民間或者地下渠道。隨著中國經濟增長的持續加快,資本積累進入一個快速發展時期,需要提供有效的資本增值渠道。但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的局限性以及房地産投資受到打壓,民間資金不得不另尋增值渠道。而此時,將民間借貸納入合法軌道能夠有效規範行業秩序。

  “高利貸是不值得保護的,但此次‘獲利’的民間借貸卻是有別於高利貸。”一位不願具名的分析師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同類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護。以浙江為例,部分地區的民間信貸利率超過正常銀行利率5-10倍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眾所週知,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們想從銀行貸款幾乎不可能。目前,我國9成中小企業正處於缺錢的窘境。“此時,支持民間資本通過民間借貸進入中小企業不僅可以解決融資難的問題,還可以産生競爭效應,有效地促使銀行業對中小企業的重視。”李浩説。

  “解除民間資本桎梏,將民間資本從幕後推向臺前是我國金融系統必須要接受的趨勢。從當前的立法氛圍以及融資理性化趨勢來看,以點到面地進行民間資本運作正是最好的時機。”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邊曉瑜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方面,民間資本追求超額收益的動力將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意願;另一方面,以立法保護,為後期的全面規範做鋪墊,將能夠起到對民間資本的導向作用。

  “‘利滾利’也不會加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李浩表示,很多中小企業需要的融資是短期的,即便是計算複利,也不會對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産生較大的影響,不用擔心因為複利導致高利。

  當然,“利滾利”的民間化也要謹防“鲇魚效應”,避免本就利息非常高的地下錢莊也實行“利滾利”的借貸方式。如此一來,勢必會加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國家要嚴格監管,發現一起重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