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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8月23日電 (記者 陳先鋒)在借鑒香港“勾地”制度以及試點基礎上,廣州市2011年8月開始施行土地公開出讓預申請制度(俗稱“勾地”制度),探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與開發企業之間的有益互動。
根據近日出臺的《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預申請暫行辦法》,公開出讓預申請是指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對年度公開出讓計劃或宗地公開出讓預公告中公佈的地塊提出用地意向,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以下簡稱出讓人)接受承諾並適時組織實施預申請地塊公開出讓活動的行為。
按照辦法,申請人應當按承諾地價的1%繳交“勾地”保證金,保證金數額設有上限,不高於1000萬元,地塊正式公開出讓時,“勾地”保證金可以轉抵競買保證金。
此外,成功“勾地”後,申請人須單方簽訂《預申請確認書》,明確承諾的內容和不履行承諾的後果。據悉,未履行承諾內容導致預申請地塊未成交的,預申請保證金及利息不予退還,一年內不得參加廣州市市轄區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土地出讓人可以通過“勾地”了解市場,開發企業可以通過“勾地”進行“熱身”,出讓人與開發企業之間有益互動,有利於實現“雙贏”的局面。
“不過,勾地制度並不能取代招拍挂制度,公開出讓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預申請人仍須與其他競買人公平競爭。”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勾地”只是公開出讓前的“熱身”,不是區別於招拍挂的另一種出讓方式,“勾地”後仍需採用招拍挂等方式進行公開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