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先斬後奏 “借錢”也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幫朋友曹某搬家順走4000元,梁某出門後用短信通知朋友,“錢我拿走了,年底還”。曹某見狀報警。記者上午獲悉,此案經西城檢察院公訴後,梁某被西城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2010年7月30日,曹某要搬家,叫朋友梁某幫忙。當晚10時左右,看活基本幹完了,曹某夫婦在一間臥室收拾東西,梁某在另外一間臥室休息。

  此時,梁某發現曹某的小挎包在桌子上,打開看見包裏有一摞錢,梁某把錢裝進口袋,隨後以出門買東西為由離開。從曹某家出來,梁某數了數共4000元錢,就用手機給曹某發了一條信息,稱先把錢拿走了,到年底會加倍還錢,還勸曹某別把事情告訴曹某妻子,否則會被曹某妻子取笑。

  曹某發現4000元不見了立即報警。曹某説,“他沒經過我同意就把我包裏的錢拿走,他要是想借錢,可以跟我説。但私自把錢拿走再發短信,我認為是盜竊。”民警通過上網追逃將梁某抓獲。

  檢察官説法

  檢察官指出,未經允許而秘密將錢拿走即為盜竊。本案中,梁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盜竊罪。

  至於他發給曹某的短信中所稱的“年底會加倍歸還”,因為是在把錢拿走才發出的,並非取得曹某事先認可,因此其行為是“偷”而不是“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