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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 涉嫌受賄3901萬餘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17日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南昌市郊區湖坊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南昌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餘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檢察機關還指控,湯成奇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商住配套用地用途、對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2.8億多元的損失。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湯成奇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