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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應對偽47號文過於呆板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8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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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麗 實習生 梅軼竹

  近日,“偽造國稅總局47號文”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國家稅務總局在證偽時稱,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絡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公安局未果,無法確認此事已進入刑事調查程序。

  “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報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的朱建華教授説,“但是,這個事情的詳情是普通公民不易了解的,可能只有國稅總局制定政策法規的工作人員知道。所以,最後報案的主體有可能還是國稅總局。”

  8月17日,記者致電國稅總局了解事件調查進展,多部電話均無人接聽。

  這份文件的全稱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內容主要涉及年終獎稅收方式,發佈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

  而國稅總局官方網站上可查的最新政策公告,是2011年7月29日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46號)及解讀。

  8月12日,“47號文”由兩家會計網站率先發佈,隨後,《廣州日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都進行了相關報道。

  此後,這份倣真度極高的文件廣受轉載,迅速成為網絡熱點。直到8月15日,國稅總局在官方網站發佈聲明,稱有人盜用國稅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

  此時,距離該文的首次發佈,不過兩天。

  “這一事件的發酵過程並沒有什麼新意,是一條經典的謠言傳播路線:從論壇發帖開始,經過媒體報道,最終以網絡轉載、微博等形式形成熱點。”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輿情分析師龐胡瑞説,國稅總局在應對此事時的表現“中規中矩”,應對方式“傳統”、“單一”,沒有真正回應網絡民意,對文件內容採取了“回避”態度。

  47號文中,兩種年終獎繳稅的計算方法最引人注目。有網友根據“新的計算方式”做了嘗試,發現確實可以避免“獎金多而稅後所得少”的情況,這是在文件被證偽之後仍得到很多民眾認可的主要原因。

  應該説,社會各界對47號文的關注點已經很快發生了變化:從文件真偽到年終獎的“新繳稅方式”,呼籲國稅總局不妨“將錯就錯”的報道也有呈現。

  “網絡是個累積民意的地方。”龐胡瑞説,針對新的輿情導向,政府部門不但要有傾聽民意的姿態,也要有解決問題的實質性回應,“如果國稅總局就這個問題進行專業闡釋,或給出時間表,那麼,在減少誤導信息傳播時會事半功倍,也會受到網民的追捧和稱讚。”

  然而,國稅總局只在聲明中稱“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並沒有對民眾最關心的內容作“深度解讀”,不能説“回應了民意”。

  “客觀上説,國稅總局從辟謠到面對媒體,總的來説是比較積極的。”龐胡瑞説,“但政府部門的辟謠機制過於呆板,國稅總局官方網站在辟謠時影響力有限,也沒有採用與網民溝通的主要方式,必然影響傳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