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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否認故意洩露年終獎討論稿試探民意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8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舜網-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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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6日,“偽造國稅總局47號文”風波仍然迷霧重重,有消息稱這是未能通過的內部討論稿,國稅總局人士和專家隨即否認這是“國稅總局故意洩露試探民意”。

  對此,部分媒體和網友一起,呼籲“國稅部門不妨‘將錯就錯’,儘快調整年終獎個稅徵收方法”。這一聲音得到了稅務專家的贊同。

  “47號文”被指是討論稿

  “47號文”最引人注目之處是給出了兩種年終獎繳稅的計算方法,可以避免“獎金多而稅後所得少”的情況,這自然得到民眾的認可。

  在國稅總局發出辟謠聲明後,有觀點認為這是國稅總局“試探民意”之後的舉動,意即“47號文”是由國稅總局試探性發佈。對此,國稅總局人士否認説,這一説法“沒有任何根據”,是在“開玩笑”。

  而和訊網曾報道説,“47號文”係內部討論稿,並沒有被通過。該網記者表示,“這條信息是一位省級地稅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的。”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47號文”不大可能是一個洩露出來的討論稿,“討論稿不可能有一個正式的文號。”

  偽造者最多可判10年

  針對這場極其罕見的假“47號文”風波,網友紛紛表示,有關部門和全社會都應該反思。

  一些網友特別指出,國稅總局以週末休息為由,在“47號文”被廣泛報道兩天后才出面辟謠,這實在有點“失職”。而一些記者也表示,13日一直試圖聯絡國稅總局核實《廣州日報》的報道,但當天始終聯絡不上。

  此外,“47號文”的內容在網上得到了廣泛擁護。有媒體呼籲,國稅總局應該傾聽“假公告”裏的真民聲,切實為納稅人減負。對此,劉劍文稱,年終獎個稅徵收方法在《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後,也應依法酌情調整,以更好地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權益,完善相關制度。

  劉劍文還説,倣造公開“47號文”的行為涉嫌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根據刑法,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東方)